行政区划代码是国家对能够统治的行施管辖区域进行分级分层进行管辖用信息化手段编制的对各层级行政区划编制的替代数码,一般执行两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80,82,84,86,88,91,1995,1999,2002,2007共十个成文标准。
以后以民政部网站发布的各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民政部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发布,不再出台成文标准),这个标准是以6位码长阿拉伯数字每2位码长数字分别表示我国第一级省级行政区划(涵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第二级地级行政区划(涵盖省辖行政区、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第三级县级行政区划(涵盖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地级市辖特区、林区、矿区、工矿区、工农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镇、岛礁及其海域)
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这个标准由9位码长阿拉伯数字组成。按照国务院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4)第704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划代码由民政部门确定发布。
四位表示地级(含省辖行政区、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及中央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和省或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90表示省或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