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院路中学
学区范围:学院路(含:交警支队、温馨花园、恒大华府等)
桂柳路与静兰路交界以东路段东面(含:华远岚山、大唐人家、福东苑、大城小院等)
2.德润教育集团西江路小学校区(柳州市西江路小学)
学区范围:西江路:单号:23-27号(西江综合市场、民泰东园),双号24号—98号(含集美郡、飞凤小苑、西江苑、国信凤起新都小区)
3.柳州崇远中学(柳州铁一中学初中部北校区)
学区范围:洛埠镇下窑村、半塘村平地屯及辖区内房地产开发楼盘(正和城、联发滨江壹号、联盟新城、龙光玖珑府、碧桂园润景花园、碧桂园未来城、荣和公园墅、红星天悦、融创九阙府等)
4.柳州市尚美小学(柳南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柳东校区)
学区范围:洛埠镇下窑村、半塘村平地屯及辖区内房地产开发楼盘(正和城、联发滨江壹号、联盟新城、龙光玖珑府、碧桂园润景花园、碧桂园未来城、荣和公园墅、红星天悦、融创九阙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