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性质不同。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性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单行条例则是针对特定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其次,规定的事项不同。单行条例专注于某一具体事项,而自治条例则涉及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职权等内容。
此外,制定单位也有所差异。单行条例并非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而自治条例则由该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性质上具有国家法律性质、地方性和民族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容上可以作出地方性变通,但需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并避免违反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