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备四个条件才能“对口分配”
今年兰州市对能“享受分配”的条件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明确要求,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初中属划片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
必须填报对口高中;
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
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法律依据:据兰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城市四区地方普通高中今年计划招生271班11913人。
全市初中预计毕业生33297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33230人。
其中,城市四区初中预计毕业生21499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21456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9.80%。
远郊县区初中预计毕业生11798人,高中阶段计划11774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9.80%。
自今年开始,除按年度初中毕业生数量增减比例和学校结构布局变化调整招生计划外,除新建学校,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再增加计划。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和下达的计划内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