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不能进入红色叉形灯或者红色箭头灯亮的车道是对的。
由叉形图案和箭头图案组成的车道信号灯,指导本车道内车辆按指示通行。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法人一次扣6分。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都必须在道路的右边行进。
没有经过当地公安局的同意,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铁道与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须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