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青州市为例):
1、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向消防大队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除申报表外的所有附送材料原件拷入光盘。(要求:JPG/600*800)
2、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2)获取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单位名称、接收时间、单位地址、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6-3853191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到消防大队领取。
(2)决定书类型:如本单位有扩建、改建工程,需重新向消防大队窗口提出申请,重新提交材料。
扩展资料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参考资料来源:青州市政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