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确认终局后,数子或者数目(依规则不同)。先行的黑方需要贴还一定的利益,在数子或者数目法中有以下差异:
日韩规则是数目判定胜负。从2003年增加了黑方贴还目数,达到6目半,是不用进行到单官结束数子的。目多者胜。
中国现行规则,是黑贴3又3/4子(相当于7目半),须到单官终局后进行数子。子多者胜。
看来您是初学者,给您解释一下目数的概念。目,就是棋盘上围出来,不须着子,就已经被你占得的地域。围棋里面,子空皆地,严格说来,子就是目,是等价的。但是日常对局中,很容易给人一种“一子两目”的概念,则是因为计算胜负的方法不同。数子法计算胜负,是计算与标准的偏差;数目法中,是计算双方的差距。最简单的比喻:三个苹果,我们来分。你拿两个,我一个。这种情况,在数子法中,认为你(比每人1个半的标准)拿多了半个,即胜半子;在数目法中,认为你(比我)拿多了1个,即胜一目。所以给人以“一子两目”的误解,其实,子和目是等大价值的概念。
除了终局,还有较常见的结束方式是,一方判断差距落后过大,不可能再赶上,中盘认输。
另外,比赛时候还存在的胜负终局可能有:
1.比赛超时判负。
2.违反规则或纪律,判警告或处罚。被判警告一次时,该局计算胜负时在原规定基础上,被警告方罚出一子。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两次警告,则判该局为负。
3.原则上禁止三劫循环、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两子等全局同形再现的罕见特例。根据不同比赛,也可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如无胜负、和棋、加赛等。
中 国 围 棋 竞 赛 规 则(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棋的棋具
一、棋盘 盘面有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共构成361个交叉点(以下简称为 “点”)。 在盘面上标有几个小园点。称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称“天元”。
二、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均为扁园形。 棋子的数量以黑子、白子各180个为宜。
第二条 围棋的下法
一、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二、棋子下在棋盘的点上。
三、棋子下定后,不得向其他点移动。
四、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
第三条 棋子的气 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四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二种: 一、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
二、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第五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下子。
第六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第七条 终局
一、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为终局。
二、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
第八条 活棋和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第九条 计算胜负 双方下子完毕的棋局,计算胜负采用数子法。 先将双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盘外,然后对一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一个点即为一子。 胜负的基准以棋局总点数的一半1801/2点为归本数。凡一方活棋与所属空点的总和大于此数者为胜,小于此数者为负,等于此数者为和。 采用贴子方式的棋局,胜负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十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
第十一条 贴子 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二又四分之三子。
第十二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
一、时限 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 限。 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1-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 结束。
二、读秒 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 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 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 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钟时各报秒一次。 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 X 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 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 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
第十三条 终局
一、除总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 也作终局处理。
二、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已方 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第十四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 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
第十五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二、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三、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四、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五、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第十六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三章 裁判法
第十七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系掉 落,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 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 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回原处;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 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第十八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九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二十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如图3所示的“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把如图8或类似的情况作为不能终局的理 由。
第二十一条 终局
一、轮走方确认终局,着手随之弃权,如对方不同意终局,可再下子。此时弃权方恢复着 手权利,对局继续进行,直至双方确认终局。
二、双方都表示终局后,如棋盘上尚留有双方可争之点,按双活处理。
三、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必须对局者双方意见一致。如有争议,以实战解决。
第二十二条 封棋
续弈时,封局方必须按封棋的点下子。如封棋之点已有棋子时,判弃权一次,轮对方下子。
第二十三条 计时
在有计时制的比赛中:
一、一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判其弃权作负。
二、双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则判双方弃权作负。
三、一方或双方迟到均未超过规定时间,则在一方或双方时限内分别扣除各自的迟到时 间。
四、提子时,必须把棋子提清后方可按钟,违者劝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读秒时,提子不计 时间。
五、对局者用时(包括读秒)超过时限,一律判负。
六、读秒时间棋手离席,裁判员应按规定继续读秒计时,超时判负。棋手如急需离席,须 在对方思考时提出,并征得裁判员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第二十四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场,警告一次并申报大会组委会。
二、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三、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 负。
第二十五条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 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二、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第四章 比赛办法
第二十六条 比赛种类
一、个人比赛
二、团体比赛 有两队以上参加,每队人数相同,通过事先规定的比赛方法决出名次或分出胜负。 团体赛有:分台定人制、分台换人制、临时定台制、全队轮赛制、队员总分制等。 全国团体比赛一般采用分台定人制。各队按棋手的段位高低或棋艺水平排定台次,台次排定后不得更动。 在有替补队员的团体赛中,替补细则由比赛大会另订。
三、段、级位比赛 段、级位赛是考核棋手棋艺水平的比赛。根据比赛的局数和胜率,可以评定段、级位或升段、升级。我国的段位制分国家段位和地方段位两种。国家段位从初段至九段,九段最高;地方段位从初段至六段,六段最高。段位以下是级位,从9级至1级,1级最高。
第二十七条 比赛办法
根据参加人数的多少,赛程的长短。可采用不同的比赛办法。
一、淘汰制。分单败淘汰、双败淘汰和多败淘汰三种,凡被淘汰者,即失去续赛资格。 淘汰制比赛适用于人数多,赛程短的情况。
二、循环制。由一个棋手(队)与参赛的其他棋手(队)逐个轮流进行比赛。 循环制适用于参加人(队)数不多,赛程又允许的情况。 循环制通常采用一局制,也可采用每个对手下二局的双循环制。
三、积分编排制。以积分的相同或相近为主要原则而进行编排的比赛,为积分编排比赛。由于它的轮次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减,赛程介于淘汰制和循环制之间。
四、多局决胜制。适用于两个人的比赛,一般是三局两胜制、五局三胜制、七局四胜制、或十局制。
五、全队循环制。适用于两个队的对抗赛,即一方队员逐一和另一方所有队员轮流对弈。
六、擂台赛。用打擂台的方式进行团体对抗。 参加擂台赛的双方人员,必须依次排好顺序。打擂台的方式为每次只赛一局,负者淘汰,胜者接着和对方另一人比赛,凡一方最后一位棋手败北,擂台赛即结束。
第二十八条 成绩计算
一、个人赛 记分办法。每局棋的结果,在成绩表上,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
名次确定: 1、采用循环制的比赛,计算成绩时根据个人积分排定名次,积分高者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下列原则依次比较,并区分名次。 A、累计个人所胜对手积分,加上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进行相互比较,分数高者列前。 B、整个比赛,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C、名次并列。 D、如名次不允许并列,应加赛或抽签区分名次。
2、在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采用比较总得分的方法区分名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总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总得分 = 个人积分 + (对手积分总和 / 1/2最高积分 - 轮次数) 如总得分相等,则按上项B、C、D三条区分名次。
二、团体赛 记分办法,团体赛每人局分的记法和个人赛相同。每场比赛根据两队间局分的多少记场分。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场分各记1分。
名次确定: 1、在循环制的团体赛中,各队所得场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等,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列前;以下依台次相比,如全部一样,允许并列。
2、在积分编排制的团体赛中,团体成绩根据总得分的高低区分名次,总得分为: 总得分 = 场分 + (对手场分总和 / 1/2最高场分 - 轮次数)。 如相同则依循环赛顺序区分名次。
三、区分名次的加赛 如比赛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安排加赛。加赛的细则,包括局数、时限、团体人数等。由竞赛组织机构事先规定。
第二十九条 棋手退出比赛
棋手退出比赛,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比赛尚未开始,有棋手退出比赛。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重新抽签。
二、在循环制比赛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局数不足总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全部无效。如果已赛局数达到轮次的一半,则以下弃权的各局,都作对手胜。
三、在积分循环制的比赛中,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成绩有效,以后各轮比赛,不再编排。 计算与该棋手已赛过的对手的办法:已赛部分积分有效。未赛部分应为A(即:积分/已赛局数)*未赛局数。A如大于1,则按1计算。
四、在对抗赛或团体赛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赛,已赛成绩均有效,未赛部分均作对方胜。
第五章 竞赛组织及其他
第三十条 竞赛组织
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比赛的筹备工作,处理竞赛中的问题,做好比赛善后工作。
比赛的筹备工作主要是:
一、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聘请相应数量的裁判员,并指定裁判长。如裁判员人数较多,也可增设副裁判长。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的方法和赛程。
三、准备比赛的场地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 裁判长的职责
一、草拟本次比赛的补充规定,提供组委会讨论通过执行。
二、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和规程。
三、对裁判员明确分工,对严重矢职的裁判员有撤消裁判资格的权利。
四、主持比赛的首轮抽签,监督比赛的编排及成绩公布。
五、检查比赛场地、设备及用具。
六、及时处理裁判员上报的各种问题,处理竞赛工作特殊事例。
七、比赛结束后,向大会宣布比赛优胜名次。
八、做好赛后总结,对裁判员写出评语。
九、维护赛场纪律,倡导优良赛风,做精神文明的带头人。
第三十二条 裁判员职责
一、裁判员应熟悉规则,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任务。
二、执行竞赛规程,围棋规则和赛场纪律。对犯规或违纪的棋手及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负责比赛的监局、记录、计时和计算胜负等工作。
四、及时公布比赛成绩,正确做好编排工作。
五、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裁判长。
六、不做任何妨碍棋手比赛的动作,不对未完的棋局进行议论探讨。 七、裁判员有及时较对比赛钟准确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比赛器材
一、棋盘 标准的围棋盘略呈长方形。横线的等距离为2.25--2.35厘米,纵线的等距离2.4--2.5厘米,盘面外侧留有2厘米。
二、棋子 标准围棋子的直径2.2--2.3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
三、计时钟 围棋比赛计时钟由两个钟面、两个按钮组成,能够一停一走或同时停止的专用棋类比赛钟。
四、秒表 读秒使用一般的秒表。基层比赛也可用手表代替。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国家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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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象棋简介:
国际象棋是科学、文化、艺术、竞技融为一体的智力体育项目。它有助于开发智力,培养逻辑思维和想象能力,加强分析能力和记忆力,提高思维的敏捷性和严密性。它能培养人们战术技术思想意识和全局观点,坚强人们工作中的计划性和灵活性。它还能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增进友谊,陶冶高尚情操,培养顽强勇敢、坚毅沉着、机智灵活等优秀的意志品质。
国际象棋着法多变,趣味横溢,对于开发少年儿童的智力,尤有特别好的效果。因此,目前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把国际象棋列入小学课程。
现制国际象棋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算长,从1956年开始,国际象棋才和我国传统的中国象棋与围棋一起列入国家开展的体育项目。从此,这项新兴运动项目发展很快,优秀选手不断涌现。在多次国际比赛获得优秀成绩的激励、鼓舞和吸引下,特别是谢军两次获得女子世界冠军的鼓舞推动下,我国青少年和儿童学下国际象棋的越来越多了。
国际象棋常规知识
1)棋盘和棋子:
国际象棋棋盘是个正方形,由横纵各8格、颜色一深一浅交错排列的64个小方格组成。深色格称黑格,浅色格称白格,棋子就放在这些格子中移动。棋子共三十二个,分为黑白两组,各十六个,由对弈双方各执一组,兵种是一样的,分为六种:
王(1)、后(1)、车(2)、象(2)、马(2)、兵(8)
在正式比赛中,国际象棋棋子采用立体棋子,非正式比赛中可以采用平面图案的棋子。
2)行棋规则:
王:横、直、斜都可以走,但每着限走一步。
后:横、直、斜都可以走,步数不受限制,但不能越子。它是国际象棋中威力最大的子。
车:横、竖均可以走,不能斜走。一般情况下不能越子。
象:只能斜走。格数不限,不能越子。每方有两象,一个占白格,一个占黑格。
马:每步棋先横走或直走一格,然后再斜走一格,可以越子,也没有“中国象棋”中“蹩马腿”的限制。
兵:只能向前直走,每着只能走一格。但走第一步时,可以最多直进两格。兵的吃子方法与行棋方向不一样,它是直进斜吃,即如果兵的斜进一格内有对方棋子,就可以吃掉它而占据该格。
3)特殊走法:
除了上面所有棋子的一般着法外,国际象棋中存在下面三种特殊着法:
吃过路兵:如果对方的兵第一次行棋且直进两格,刚好形成本方有兵与其横向紧贴并列,则本方的兵可以立即斜进,把对方的兵吃掉。这个动作必须立刻进行,缓着后无效。
兵的升变:任何一个兵直进达到对方底线时,即可升变为除“王”和“兵”以外的任何一种棋子。
王车易位:每局棋中,双方各有一次机会,让王朝车的方向移动两格,然后车越过王,放在与王紧邻的一格上。王车易位根据左右分为“长易位”和“短易位”。在下面四种情况下,王车易位不允许:
王或车已经移动过;
王和车之间有其他棋子阻隔;
王正被对方“将军”;
王经过或达到的位置受对方棋子的攻击。
4)胜、负、和:
国际象棋的对局目的是把对方的王将死。比赛规定:一方的王受到对方棋子攻击时,成为王被照将,攻击方称为“将军”,此时被攻击方必须立即“应将”,如果无法避开将军,王即被将死。除“将死”外,还有“超时判负”与“和局”。出现以下情况,算和局:
一方轮走时,提议作和,对方同意;
双方都无法将死对方王时,叛和;
一方连续不断将军,对方王却无法避开将军时,成为“长将和”;
轮到一方走棋,王没有被将军,但却无路可走,成为“逼和”;
对局中同一局面出现三次,而且每次都是同一方走的,判为和局。
5)记分方法:
国际象棋的记分方式实行级别、积分制。级别分别是无级别、30-1级。每个级别需要积累100分。有关输赢后积分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注意:输方扣分等于赢方得分):
和局:双方现有积分相差10分以内,无积分;相差10-99分,则分低方得(10+差分/10)/2;相差100分以上,分低方得差分/4。
低级别方赢:双方现有积分相差100分以上,则得差分/2;相差10-99分,得10+差分/10;相差10分以内,得10分。
高级别方赢:双方现有积分相差200分以上,无积分;相差100-199分,得2分;相差10-99分,得10-差分/12.5;相差10分以内,得10分。
下过50盘以后得分/失分会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