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符合卫生部与人事部发布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对于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人员,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有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且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2. 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持有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职务满五年;持有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持有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3.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持有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七年;持有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六年;持有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四年;持有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硕士学位,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两年;持有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博士学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两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论单位性质与户籍,均可根据本人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与考试。
说明:
1. 报名人员必须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2.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条件中关于学历的要求,指的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关于工作年限的要求,指的是取得上述学历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的总时长。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3.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例如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等。
扩展资料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参加临床医学检验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