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体检标准明确,主要针对心脏、血压、结核病、肝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肾病、血液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肺部疾病等,只要没有这些重大疾病或生理缺陷,通常都能顺利通过体检。体检要求具体如下:
心脏血管病:不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除外)、心肌病、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异常。
血压:最高不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最低不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结核病: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治愈后无胸膜肥厚者。
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中学后仍有复发。
肝病: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
恶性肿瘤:任何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取。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等精神类疾病。
肺部疾病: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类风湿性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麻风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视力: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中遇此情况,计算方法是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计算两眼矫正视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记录数值)。
听力: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肢体功能:任何一肢体不能正常运用。
地区病: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