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内设15个机构,以执行其职责。这些机构各有特定任务,旨在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提供全面支持。以下是对各个机构职能的简要介绍:
办公室:负责卫生厅机关的行政管理,包括政务协调、会议督办、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等。
人事处:负责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开展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规划财务处:统筹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卫生资源,编制预算决算,监督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协调国外贷款工作。
政策法规处: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政策和标准制定、法规审核、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行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
卫生应急办公室:制定卫生应急规划、预案,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监测、处置,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应急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处: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规划,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组织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实施。
农村卫生管理处: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监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制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政策,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
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政策,指导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药事服务等,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和评价。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监测预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科技教育处: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指导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负责医学卫生技术标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协调卫生对外交流合作,管理援外医疗队,负责卫生机构与国际组织和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处: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监督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培训相关人员。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管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卫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