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不符;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城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或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农村学校任教,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县以上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或聘任一级教师岗位工作7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