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一个屠夫卖完了肉回家,天色已经晚了。在这时,突然出现了一匹狼。狼不断地窥视着屠户带着的肉,嘴里的口水似乎都快要流出来了,就这样尾随着屠夫跑了好几里路。
屠夫感到很害怕,于是就拿着屠刀来比划着给狼看,狼稍稍退了几步,可是等到屠夫转过身来继续朝前走的时候,狼又跟了上来。屠夫没办法了,于是他想,狼想要的是肉,不如把肉挂在树上(这样狼够不着),等明天早上(狼走了)再来取肉。
于是屠夫就把肉挂在钩子上,踮起脚(把带肉的钩子)挂在树上,然后把空担子拿给狼看了看。就这样狼就停下来不再跟着屠夫了。屠夫就(安全地)回家了。第二天拂晓,屠夫前去(昨天挂肉的地方)取肉,远远的就看见树上挂着一个巨大的东西,就好像一个吊死在树上的人,感到非常害怕。
(屠夫因为害怕)小心地(在树的四周)徘徊着向树靠近,等走到近前一看,原来(树上悬挂着的)是一条死狼。(屠夫)抬起头来仔细观察发现,狼的嘴里含着肉,挂肉的钩子已经刺穿了狼的上颚,那个情形就好像鱼儿咬住了鱼饵。当时市场上狼皮非常昂贵,(这张狼皮)能值十几两金子,屠夫的生活略微宽裕了。
就像爬上树去捉鱼一样,狼本来想吃肉,结果遭遇了祸患,真是可笑啊!
原文:清·蒲松龄《狼一则》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步亦步,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则稍却;既走,又从之。屠无机,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蚤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即竟归。
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之,则死狼也。仰首审视,见口中含肉,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革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可笑矣。
作者文学成就:
蒲松龄一生的文学生涯,摇摆于传统的雅文学和民间的俗文学之间。他生长于农村,幼年受过乡村农民文化的熏陶,会唱俗曲,也曾自撰新词,只是近世传抄的“聊斋小曲”已不辨真伪。他身为文士,以能文为乡里称道。
所写文章多是骈散结合,文采斐然,惜乎多是代人歌哭的应酬文字,只有几篇赋事状物的四六文,才是属于他自己的文学作品,被辞赋史家推为清初辞赋之能手。
蒲松龄自谓“喜人谈鬼”,“雅爱搜神”。有文献表明他从青年时期便热衷记述奇闻异事,写作狐鬼故事。对一位志在入仕的秀才来说,这未免是不务正业,“可怜无补费精神”。为此,他曾受到友好的劝阻、不友好的讥讽。40岁时,他将已做成的篇章结集成册,定名为《聊斋志异》,并且撰写了情辞凄婉、意蕴深沉的序文——《聊斋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