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方县民政局:
我,张能信,大方县高店乡大山村关门山组村民,现年39岁,与妻子共育有一子一女。20xx年5月,我的儿子张凯因交通事故留下后遗症,并于同年6月确诊为癫痫,每周发作3-4次,多次在本县医院治疗无果,医疗费用累计高达上万元。家庭为救治孩子债台高筑,四处借钱,后了解到福建省漳州市兰光医院对此类疾病治疗有专长,于20xx年3月将孩子送至该医院。经全面检查和化验,确诊为癫痫病,4月4日进行了头部左右两处手术,医疗费及手术费总计8835.8元,其中手术费3600元。目前,家庭欠下近3万元债务,除微薄的田地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经济来源。3万元债务对家庭来说是巨大的负担。因此,特此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恳请县民政部门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以解燃眉之急。
期待您的关怀与帮助!
申请人:张能信
申请日期:20xx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