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核心特征包括强制性、基础性和普遍性。首先,强制性,也称为义务性,强调学校、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最根本的特性,法律明确要求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同时,它不仅是孩子们的权利,也是国家对社会未来的责任。
其次,基础性体现在法律规定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规定的教育年限,内容涵盖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学习方法以及基本态度。这种教育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个人自立的基础,也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成长的基石。
最后,普遍性体现在各国义务教育普遍实行的免费或部分免费政策。在大多数国家,政府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大部分或全部学费,这是全球实施义务教育的共通点,旨在确保教育的平等性和机会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