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系租赁代理机构)
乙方:(系“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
为确保房屋租赁双方权益,保障租金安全,依据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
本协议规定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简称“租金账户”),仅用于代收代付租金,与甲方自有账户隔离。租金账户内资金仅用于支付租金,不得挪作他用。延伸服务费用需在代理合同中明确。
甲方代理出租房屋时,应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信息,生成付款列表。乙方核对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系统上标记。
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应约定通过租金账户进行租金收付。乙方定期提供收款清单,甲方在线标记。
甲方从租金账户提取代理费及延伸服务费用,不应超过同期收入的10%,超过时需提供明细,乙方审核后划转。
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未能出租房屋,应自费用中支付给出租人。承租人逾期未付租金,甲方先垫付,补交后可从账户提取相应金额。
甲方需向银行提交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款项转入甲方账户。
合同变更或终止,双方应在1日内在系统上进行更新或注销。未及时操作导致纠纷,甲方需承担责任。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对租金账户计息,详细记录收支情况并提供给甲方。
司法、行政机关对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时,甲乙双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账户性质。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协会监督资金划转,甲乙双方配合,提供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服务费用具体标准未列明。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一份。
其他约定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