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shōu),从_从攴,_声。捕也。
部首:攵,动词,亦可作名词。有接到、放置妥当、找回、合拢、控制等意思。
受基本字义
〈动〉
(1) 会意。甲骨文字形,象两手中间有一只舟,表示传递东西。本义:接受;承受。
(2) 同本义(与“攻”相对) [receive]
接纳别人给的东西:接~。感~。~精。~权。~托。~降。~益。~业。~益无穷。(a、跟随老师学习;b、学生对老师自称)。~教。~领。~聘。~理。
收,形声字。从攴,_声。形旁攴为手持器械治事状,表示收字本义与治事有关;声旁_像两绳纠结,于收字表音,_与收为宵幽旁转。_为收之源头、声首,甲骨文已经出现。古初盖以_为收,后乃为造专字。
郾侯库簋、《包山楚简》并以_为“纠”,后乃造分化字。收字最早见于战国古文字,主流结构为从攴_声。形旁或作手,手与攴属于义近偏旁的互用,不影响本义之表达。声旁或作手,手与收同韵,较_之于收的宵幽旁转更切近,但没得到《说文》的首肯。
隶变时,_旁或繁化作“字10”左半边形,或又加形旁糸(mì,俗称“绞丝”),但都没取得主流地位。楷书作“收”,是小篆的笔势变化。俗作𠬧,非正字。 [2]
《说文》本义为捕,即捕取罪人。《诗·大雅·瞻仰》:“此宜无罪,女反收之。”郑玄笺:“收,拘也。”引申指没收。云楚秦简《法律答问》“从母为收。”引申指收藏,收取。《法律答问》:“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为收。”
又:“死者有妻子当收(收尸),弗言而葬,当赀一甲。”又引申为所收赋敛。《包山楚简》2.147:“将以成收。”通“纠”,纠察。《荀子·君道》:“便嬖左右者,人主之所以窥远收众之门户牖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