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性别,生于年月日,现住市街道号。
合伙人乙,性别,生于年月日,现住市街道号。
甲乙双方基于公平、平等、互利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投资比例为%、%。
双方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期满前六个月办理延长期限手续。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比例负担。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十日内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他人可入伙,需双方同意并办理增资手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合伙终止条件包括合伙期满、双方协商同意、经营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法律规定情况等。
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