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标志分为主标志和副标志。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呈菱形。它主要用于显示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类别。
二、副标志
当一种化学品具有除主标志所显示的危险性以外的其他类型或严重程度的危险性时,可以使用副标志来表示额外或重要的其他风险。副标志通常呈圆形,包含表示特定风险的图案和文字说明。
一、主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标志分为主标志和副标志。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呈菱形。它主要用于显示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类别。
二、副标志
当一种化学品具有除主标志所显示的危险性以外的其他类型或严重程度的危险性时,可以使用副标志来表示额外或重要的其他风险。副标志通常呈圆形,包含表示特定风险的图案和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