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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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吴建辉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经过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书、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谈判、提供法律培训服务、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资信和履约能力服务、行使股东权利、对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服务、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等。
乙方将不定期或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紧急情况时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告知甲方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协议终止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乙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不为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在签订协议之前已经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应另行议定。
甲方需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与乙方律师联系,并提供业务相关情况、资料,对于因资料虚假或不充分导致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条件。
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付款方式为指定。乙方提供的服务不额外收费,但为甲方提供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服务、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等需额外收费,乙方会给予优惠。
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费用、乙方律师外地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甲方同意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的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商业秘密需保密,乙方律师除书面授权或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第三方。乙方在服务期间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服务方式也是商业秘密,甲方需保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