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证明需要由单位开具并盖章,确保其法律效力。开具时,需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盖上单位财务章,同时提供单位证明,明确当事人工作情况。证明中应包含月平均工资、误工时间,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基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决定,因伤致残者可计算至定残日。有固定收入者,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参照受诉法院当地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若无法证明收入状况,可参照上述标准。
确保误工费证明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关键。提供必要的资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有助于顺利获得合理的赔偿。记住,误工费的计算基于受害人实际损失,合理、准确地证明误工情况,是获得赔偿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