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含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从广义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文明形态。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文明形态表现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各个领域,体现人类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
从狭义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的现实文明形式之一,着重强调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
生态文明观的核心是从“人统治自然”过渡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在政治制度方面,环境问题进入政治结构、法律体系,成为社会的中心议题之一;在物质形态方面,创造了新的物质形式,改造传统的物质生产领域,形成新的产业体系,如循环经济、绿色产业;在精神领域,创造生态文化形式,包括环境教育、环境科技、环境伦理、提高环保意识。
生态文明与其他文明形态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离不开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没有良好的生态条件,人类既不可能有高度的物质享受,也不可能有高度的政治享受和精神享受。没有生态安全,人类自身就会陷入最深刻的生存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生态文明,就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另一方面,人类自身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必须将生态文明的内容和要求内在地体现在人类的法律制度、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并以此作为衡量人类文明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尺。也就是说,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内在地要求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的平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内在地包含着保护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法规;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内在地包含着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思想观念和精神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