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资助政策标准“如下: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本专科自治区奖学金
对象:自治区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5、本专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对象:自治区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