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叫“象事”、“处事”。许慎《说文解字•叙》中说:《说文解字•叙》:“指示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以点画等象征性的符号来表明意义。指事字在汉字中为数不多,这可能与以符号表意的局限有关。指示字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纯指事字,全部用指事性的符号来表示,如一、二、三、四等。这类指示字可能是来自原始的刻划符号;另一类被称作合体指事或加体指事,是在象形字的某一部位加上点画性符号,以表明造字的意图所在。如“刃”是在刀口处加一点,指明刀刃;“本”是在“木”字下方加上一短画,指明是树木的下端,“末”与此相反,指明是树木的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