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婚是一种在母系氏族群体中出现的婚姻形式,它建立在群婚基础之上,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长期或短期生活在一起,形成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在这样的婚俗中,每个男子在多个妻子中有一位正妻,而这位正妻在众多丈夫中将这位男子视为主夫。只有正妻和主夫之间可以同居,其他婚姻伴侣间可以发生性关系,但不能共同居住。
在对偶婚姻中,子女的父亲身份逐渐清晰,男子开始能够辨认出自己亲生子女,孩子们也有可能知道他们的亲生父亲是谁。随着对偶同居生活的增加和时间的推移,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情感纽带逐渐加深,婚姻关系也随之稳固。经过长期发展,这种过渡形态的婚姻逐渐转变为真正的婚姻。
对偶婚的形态与习俗广泛存在于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与衰落时期,对应于中石器和新石器时代的早、中、晚期。在中国范围内,实行这种婚俗的考古学文化包括陕西大荔沙苑、河南许昌灵井、河北磁山、河南裴李岗文化、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北辛文化、北方地区的内蒙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长江流域的湖南彭头山、河姆渡、马家浜、大溪文化、江西万年仙人洞文化以及华南地区的广西桂林甑皮岩、来宾龙洞岩、广东阳春独石仔、增城金兰寺、西藏昌都卡若文化等。
扩展资料
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为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有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