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生以及初中借读手续没有挂网公布,需要咨询教务处。户口不在城市,小学是在城里上的学,学籍档案也在城里,想在城里读初级中学,但城里没有房子,这种情况可以读私立的中学,读公立的中学也可以,但是需要交一定数额的折校费。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大多数公办校或者民办校是接受借读生的。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借读手续为:
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
2、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
3、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4、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拓展资料:借读生是指?
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
大多数公办校或者民办校是接受借读生的。
“借读”有两种理解:
1、学生的学籍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读,则为借读。
2、学生的户籍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读,则为借读。
一般来讲,第二种比较普遍,因为涉及到升学政策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