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经历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
关贸总协定自签订以来至今,先后举行过8次多边贸易谈判。第一轮谈判于1947年4月至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有23个国家参加了谈判,达成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涉及商品税目45000项,使应征税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涉及100亿美元的贸易额。
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此次谈判正式建立WTO。
扩展资料:
关贸总协定主要内容:
1、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2、关税减让。缔约国之间通过谈判,在互惠基础上互减关税,并对减让结果进行约束,以保障缔约国的出口商品适用稳定的税率。
3、取消进口数量限制。总协定规定原则上应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但由于国际收支出现困难的,属于例外。
4、保护和紧急措施。对因意外情况或因某一产品输入数量剧增,对该国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的生产者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时,该缔约国可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暂停所承担的义务,或撤销、修改所作的减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