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的质数是2,质数指除了1和它自身外没有其他因数的正整数。
最小的合数是4。合数指可以被其他区数整除的正整数。下面的表格列举了1-10内的质数和合数:
质数:
2 3 5 7
合数:
4(2×2) 6(2×3) 8(2×2×2) 9(3×3) 10(2×5)
质数和合数是整数论中的基本概念。
另外整理一下质数和合数的概念:
质数:
只有1和它自身两个因数
不能被任何其他数整除(除了1和它自身)
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1和其自身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数称为质数
合数:
至少有两个整除自己的因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还有其他因数)
可以被其他数整除的正整数
大于1的自然数中,有两个以上因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的数称为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