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发明专利,名称至关重要。首先,名称应体现主题性,简洁明确,如“遥控装置及信号接收装置”,而非“逻辑”或“装置”等模糊不清的表述。其次,名称需准确无歧义,如“一种支持基于HTRL5展现网页的方法”而非“蟹巨蟹”。
全面性原则要求,涉及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名称应涵盖所有主题。原则三强调简洁性,25-40字内清晰表述主题,避免冗长。一致性则要求名称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的统一。
在撰写要求上,避免使用非技术词,如人名、商标等,且避免含糊词和笼统词,如“及其类似物”和“一种方法”。发明名称应反映权利要求书中的主题,避免直接体现发明点,以减少检索关键词的暴露。
技巧包括:只反映权利要求的主题,不直接体现发明点,必要时注明实现条件或特定用途。避免过多描述功能或效果,以及提供可能被误解为非专利保护对象的描述。特殊情况下,如PCT申请,要符合简明的字数限制。
在处理特殊情况时,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英文字母的包含,以及错别字、异体字的处理。若发明名称与权利要求不一致,可在OA答复中进行修改,但需注意范围问题。对于分案申请,发明名称需在母案申请主题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