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范围指的是劳动者需要避免涉足的业务领域和地理位置。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合同中承诺不会从事与原雇主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提供类似服务的活动。这种限制的目的是防止员工泄露前雇主的商业机密,损害其利益。
竞业限制的详细范围、限制区域以及实施期限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决定,并确保这些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对象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竞业限制的人员若去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工作,或者自己创立公司从事类似业务,需遵守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这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原雇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