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十二级。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职称的对应关系如下: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教师等级职称划分十二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与中专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