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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的单位职能
时间:2024-12-23 19:00:56
答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4〕41号),设立巴中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加强对藏区学生“9+3”免费职业教育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质量。

(五)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拟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藏区学生“9+3”免费职业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招考录用、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干部人事、资源配置、评优选模、考核奖惩、离退休管理与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高等学历教育的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的接转及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对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监察及教育经费内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学校后勤产业管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校校舍、食品、卫生、饮水、道路交通、教学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中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和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编篡教育年鉴;协调管理教育宣传;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

(二)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发布的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及各类学校的管理条例,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组织指导实施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制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指导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评估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审定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园使用的教材、教辅;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研究、电教及装备配置使用、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及科技创新工作。

(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规划和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校点布局和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培养培训、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培养等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承担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的评估验收和审批。

(四)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文件规定,管理、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中专生、中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和中小学生上网的管理和指导。

(五)项目科(计划基建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建设规划及教育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和报批;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校点布局、结构调整;管理全市学校收费工作;监管国有资产和教育经费的使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管理市教育直属单位(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市学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基本建设。

(六)人事科

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与行政审批科共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才资源的配置和考核、奖惩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指导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参与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指导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开展对县(区)教师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及创建省级示范性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学校后勤产业科(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各县(区)及市教育直属学校加强校舍、食品、卫生、饮水、道路交通、教学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健康教育、食品卫生、文明出行等工作和有关事故的处理。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监察室(信访和群众工作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协助局党委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和群众工作,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巴中市教育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9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督学、教育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各1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包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其领导按市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全市“两基”的评估督查;负责向市政府和省教育督导团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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