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中,法定传染病总数为37种。具体分类如下:甲类传染病包含2种,乙类传染病包含25种,丙类传染病包含10种。
其中,甲类传染病的管理要求更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被列在乙类传染病之中,但因其传播性极强,因此按照甲类传染病的标准进行管理。
乙类传染病在法定传染病中的数量最多,包含25种,其中有些疾病如疟疾、结核病、艾滋病等,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加强防控力度。
丙类传染病包含10种,这些疾病虽然传播性较弱,但数量多,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
总的来说,法定传染病的分类和管理标准都是根据疾病的传播性、危害性和防控难度来决定的。不同类别的传染病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以有效防止疫情的爆发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