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如下:
1. 平等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人际交往中,首要原则是坚持平等。无论是公务还是私交,都不应存在高低贵贱之分。交往时应以朋友的身份对待,避免因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或经济条件差而自卑,也不应因为自己的学历、年龄或外貌而趾高气扬。这些心态都会影响人际关系的发展。
2. 相容原则:主要体现在心理上的相容,即与他人的融洽关系。在交往中要包容、宽容、忍让,主动交往,广交朋友,交好朋友。不仅要交与自己相似的人,还要交与自己性格相反的人,求同存异、互学互补,处理好竞争与相容的关系,以更好地完善自己。
3. 互利原则:指交往双方的互惠互利。人际交往是双向的,因此必须双方都能从中受益。交往双方不仅在物质上应有所付出和奉献,还应在精神上互相支持。
4. 信用原则:交往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信用指一个人诚实、不欺、信守诺言。要言行一致,不轻易许诺,一旦许诺则要尽力实现,以免失信于人。在交往中要保持诚实、不卑不亢、端庄而不过分保守,谦虚而不矫饰,取得别人的信赖。
另外,还需注意以下交往技巧:
1. 记住别人的姓名,主动与人打招呼,称呼得当,让别人感到受到尊重和重视,给人以平易近人的印象。
2. 举止大方、坦然自若,使别人感到轻松、自在,激发交往的动机。
3. 培养开朗、活泼的个性,让对方觉得和你在一起是愉快的。
4. 培养幽默风趣的言行,幽默而不失分寸,风趣而不显轻浮,给人以愉悦。
5. 谦虚待人,尊重他人,保持心平气和,不发牢骚,这样不仅自己快乐,也会让别人感到愉悦。
6. 注意语言的魅力:安慰受伤的人,鼓励失败的人,恭维成功的人,帮助有困难的人。
7. 处事果断、富有主见、精神饱满、充满自信的人容易激发别人的交往动机,赢得别人的信任,产生使人乐意交往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