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解释如下:
1、政治方面
政治上,变法的主要内容有:改革青苗法、免役法,以及推行差役制度,以加强对农民军的控制;建立常平法和市易法,以利商业贸易发展和加强对城市的管理;推行方田均税法,用以取代青苗法;以及设置方山监以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经济上,变法使政府可支配的钱粮增加,有利于富户和地主团对国家财政收入的控制。军事上,变法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常备军和地方军。但这场改革运动也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消极影响:一是改变了政府开支预算制度;二是打击了地方豪强势力。
在此期间,王安石曾经向神宗提出一系列改革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变法的建议,均未被采纳。
2、经济方面
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等。
青苗法指由政府用国家资本对土地进行丈量,根据土地肥力和产量,规定一个利率,使农民按照这个利息缴纳一定数量的青苗钱。
市易法指把原来由政府收购、官商和民间自己经营的货币收归国家,用来交换粮食和布帛等生活必需品的方法。农田水利法以农田水利为中心内容。
3、军事方面
新法规定:“天下诸路有敢擅去边,皆斩”。
王安石的军事思想以“兵民合一”为基础,以建立一支“不事征战以保生民”的常备军为目的。王安石在军事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募兵制”、“屯田制”、“保甲制”以及“募士制”等。
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朝廷宣布将全国各州每年的进奉总额(折银)提高一倍,并令天下官府自行招募兵士。熙宁七年,朝廷下令招募兵士,并将招募的兵士分配到全国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