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十不吊的内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塔吊的注意事项:
1、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2、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3、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4、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5、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