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借调(有时候也叫企业借用)是指用人单位、借用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借用单位实际提供劳动并领取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这种情形多出现在存在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的公司之间。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此种用工形式,还针对此种用工形式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主体。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那么借调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呢?
如劳动者工资由谁来支付?
劳动者虽然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资支付的主体问题作出变更,那么仍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在借调期间的社保由谁承担。
该问题同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虽然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并且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综上,在借调关系产生期间,并未就“借调关系”代替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保、工资及其他问题原则上仍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