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
1.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
2.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要求的;
3.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