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的学生社团管理章程是为了规范学校内的社团活动,保护学生权益,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社团的成立、成员管理、活动监督、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社团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团结,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学校权益。基本任务是遵循教育方针,举办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社团成员需是全日制学生,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纳入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全校社团的登记、指导和监督,社团需有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教师,接受团委的管理和监督。
成立社团需先在学院团委注册,经过评估后可能转为校级社团。转为校级社团需有规范名称、固定指导教师和单位,且章程需明确名称、宗旨、成员资格、组织管理等事项。社团活动需提前报批并接受监督,财务需公开透明。
对于违规行为,如活动内容不符、弄虚作假等,将不予批准成立或注销。社团财务需接受定期审查,严格执行财务规则,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合法成立的校内社团,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