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证者的思想鉴定表填写步骤如下:被鉴定人不能自行填写,需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若有工作单位,则由单位进行鉴定;应届毕业生则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其他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鉴定人需依据被鉴定人的日常表现,进行深入了解并如实填写。表中的第1-3栏由申请人自行填写;第4-11栏则由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村委会(街道办)填写(第8栏也可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填写时,“编号”一栏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字迹工整、清晰。同时,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无误,不得有虚假内容。这份鉴定表是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在填写过程中,要确保每一项内容都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出现遗漏或错误。如果发现填写有误,应及时更正。填写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给相关部门。
请特别注意,鉴定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反映了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因此在填写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被鉴定人的实际情况。同时,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有助于提高教师资格认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填写思想鉴定表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有内容真实可靠。这不仅是对申请人的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负责。希望各位申请人都能认真对待,确保鉴定表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思想鉴定表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认真填写思想鉴定表,不仅能够体现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也能够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请各位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填写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