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和安全;组织科、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与离退休人员管理;人事科、负责教师队伍规划与培训;基础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管理与特殊教育工作;学前教育科、统筹托幼教育工作;财务审计科、管理经费筹措与审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接待、稳定、督查、财务、档案、调研、安全、保密、后勤管理等职责,还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局机关行政和党建计划、总结、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组织科,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行领导班子考察和配备,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同时,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科,负责全区教师队伍规划、管理和培训工作,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
学前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区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财务审计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直属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参与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核学校收费项目,票据管理及相关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拟订中小学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和指导对中小学、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