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可以落户重庆
1、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
4、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
5、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
务工经商年限为:
都市功能核心区务工5年以上或2年以上;
都市功能拓展区3年以上或;
城市发展新区2年以上或;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3年以上或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居民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经商,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6、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新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
7、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含非婚生育)的人员落户
对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户,一律不得将违反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对历年来出生和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愿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8、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落户
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且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入户;
9、事实收养捡养的弃婴(儿童)落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