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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是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有利于坚持民主集中原则,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切实改进作风;有利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清正廉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央和部党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人员
(一)局机关处级副职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副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
二、述职述廉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公务员年度考核、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任期届满等,应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二)内容: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报告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履行职责,勤政工作的情况。
3.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情况。
4.群众观念,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5.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的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7.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或者任职试用期满、任期届满考察同步进行。
(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须在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
(三)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四)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述职述廉者反馈。
四、其 他
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收入干部本人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