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两种盘存制度分别为: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1.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或减少,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逐笔或逐日在有关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该项物资的结存数的一种方法。
即: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 优点:能随时了解各种库存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有利于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纠正. 缺点:库存财产物资的明细分类核算的工作量较大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广,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一般都采用永续盘存制。注意 :采用这种方法,也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如变质、损坏、丢失等,所以仍需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和账实不符的原因。
2. 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是对各项财产物资,平时在账簿中只登记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月末根据实地盘存的结存数来倒推当月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再据以登记有关账簿的一种方法。即:本期发出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收入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优点:明细分类核算比较简便。缺点:不能随时反映库存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不利于对财产物资库存的管理和控制。不能分清财产物资的发出和自然损耗与责任差错、贪污盗窃等之间的界限。不能适应账务处理上随时结转的需要。适用范围很小,单位一般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