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这三种管理形式分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需编制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则编制报告表;而环境影响极小、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则只需填写登记表。
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新企业设立时,需根据企业性质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评,以及选择何种类型的环评;企业有新改扩建项目时,需要进行环保前置审批;企业在上市前,需获取环保守法证明,同样需进行环评。
企业进行环评时,首先需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之后,选择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撰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企业也可先委托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随后提交审批申请。
环评单位完成报告撰写后,会将其送交至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在修改完善后送交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会就建设项目是否能进行建设,以及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给予批复。获得批复后,企业即完成环评过程。在建设完工后,需在试运营期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