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账项题目中的加减可以用符号。违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记录完整、资料可靠。对第二类情况中的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也不存在确认和计量问题。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显然已经不是企业的资产,其金额也是确定的。事实上,经过调节后的余额才是企业可以支配的银行存款。毫无疑问,应当将第Ⅱ类情况予以反映,据以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当第二类情况的差额较大时,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反映的客观性就大为降低,甚至会影响整体报表的客观性,据此进行会计分析,有可能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