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庄园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它指的是封建主利用各种政治权力对依附农民进行剥削和统治的地区,类似领地的概念;而狭义上,则特指欧洲封建主主要通过劳役地租形式剥削依附农民,独立进行管理与核算的地段,即封建主经营土地的单位。
典型的庄园与乡村一致,即一个村子就是一个庄园。庄园内的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与农民份地两部分。领主自营地由依附于庄园的农民无偿耕作,所有收获归领主所有。而各户农民的小块份地则由农民自行耕作,其收获用于维持一家的生活。庄园土地的分布、耕作方式多沿用过去农村公社的习惯。
各户农民的标准份地面积大致相等,英国一般为30英亩,由若干条田组成,分布在地理位置、土质肥瘠不同的地段中。领主自营地面积较大,可能散布在各处,或为肥沃的大片田地。耕作制度多为二圃制或三圃制,各段土地每年应春播、秋播或休耕,已成传统,大家共同遵守。各户条田之间仅以一条犁沟为界,耕种完自己的条田后,农户会在田横头筑起临时篱围,以防牛羊践踏禾苗。收割完毕后,篱围撤去,该地段即转为公共牧场,农民可在上面放牧。这种耕作制度被称为敞地制。
原来属于村庄的草地、牧场、池塘、森林等有时被庄园领主侵占,农民若需使用需支付一定费用,但多数情况下仍属于全村公共所有,大家共同使用。庄园内,领主通常会建造住宅、教堂、磨坊、仓库、马厩等设施,并配备犁、耙等各种农具,养有各种牲畜及家禽,甚至在一些大庄园内还驻有手工业者,如木匠、铁匠、首饰匠、皮革匠等,生产手工业品,以满足领主及居民的需求。
综上所述,西欧封建庄园是封建社会中一种典型的土地制度与经济组织形式,其独特的耕作制度与管理体系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扩展资料
自9世纪起,西欧社会开始流行1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封建庄园。 一般而言,封建庄园的剥削方式都以劳役地租为主,庄园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庄园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