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分为计分科目和非计分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和往年一样,计分科目的笔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体育与健康测试按照全南宁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测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成绩不列入计分科目。
二、理化实验操作、体能测试、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7日—8日,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体能测试考试时间为5月10日—17日,按照全南宁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按要求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 C 等以下(含 C 等)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 D 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三、计分科目笔试的时间及办法
计分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