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亲家庭中,若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则可判定为家庭贫困。
2. 若父母双方均为下岗职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2000元,亦可视为贫困家庭。
3. 家庭所在地区经济落后,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亦可被认定为贫困家庭。
4. 家庭因子女教育费用、父母年迈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加重,人均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也可被划分为贫困家庭。
附加说明:以下情况不得被判定为贫困生:
1. 若持有“金龙卡”且消费异常,或经常在外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的学生,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2. 已有电脑和手机的学生,如确有特殊需求,需向学院申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区别对待。但专业成绩突出获得奖品的情况除外。
3. 平时有明显高于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行为的学生,不得认定为贫困生(特殊成就获得的高档消费品除外)。
4. 超计划生育的家庭,按照国家政策,不能作为特殊照顾的理由,除非是多胞胎家庭。
5. 因家庭商业活动、建房、扩大生产规模等原因导致的经济困难,不作为判定贫困生的依据。
贫困生档案每年更新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或更正。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需接受同学和教师的监督,如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贫困生资格。学生处设有投诉箱,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举报或提出建议。被举报的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诉,共同做好帮困助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