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优先条件、直接推荐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学位课程考试总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选修课程考试总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无补考或重修纪录。
科研情况应符合:
工科类的研究生至少有1篇在二类期刊上或2篇在三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经、管、文、理类的研究生至少有一篇在三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酬情处理。
评选程序:
广泛宣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做到生均知晓;本人申请:研究生对照申请条件,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
院系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原则,根据评选推荐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学院“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学校评选和报送: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