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其基本含义是指将孩子托付给他人进行抚养,特别是在家庭条件不允许或父母无法亲自照顾的情况下。例如,有人会将自己的婴儿交给祖母照顾,自己则进城工作,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详细解释如下:首先,寄养不仅仅是临时的替代,它涉及到长期的抚养责任,即使孩子并非直接由父母抚养。在古代文学作品中,如《敦煌变文集·秋胡变文》中描述,孩子出生后即非父母亲养,寄养十五年,暗示着这种长期的寄养关系。其次,寄养也常用于指父母双亡后,孩子被亲戚或他人领养,如巴金在《家》中提到的主人公,他的父母离世后,被伯父收养。
此外,寄养还可以指临时性的安置和供养,如历史上的军事部署,士兵们被分派到州郡,只是暂时寄养在当地的管理机构。再者,不仅仅是人类,家禽和牲畜也会被寄养在别人那里,比如明朝谢肇淛在《五杂俎·地部二》中提到的江北大规模的表马役,寄养的农户因管理不善而常陷入困境。
最后,洪深在《香稻米》中提到的鸡,是陈金福暂时寄养在别人那里的,通过脚上的红布条标记,确保它们的归属和管理。总的来说,寄养是一种广泛应用于人类和动物的,将抚养责任转移给他人的方式。
扩展资料
寄养有三种解释,第一是说不在自己家里抚养;第二,多指把子女托付给别人抚养;第三,暂安置某处供养;四,是指将牲畜、家禽等分派或托付别人代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寄养”与“收养”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寄养是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行,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费用。一般家庭寄养都是长期性行为,基本上以“年”为单位。但如遇到有亲生父母认领或有家庭领养、发现寄养家庭有伤害寄养儿童的行为等情形时,福利院有权随时终止协议。